
九龙峰不是不能来,而是不能“野穿”
作者:金珂
10月25日,一批驴友未按规定进入九龙峰保护区,经协管员、保护中心和两地派出所接力劝导,最终安全下山、完成登记并接受保护宣传。借这件事,我们说清三句话:第一,擅自进入核心保护区是违法行为,新修订的《自然保护区条例》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第二,九龙峰不封闭,依规预约、由生态导赏员带领,就能合法进山;第三,保护这片山和发展这片土地,不是二选一——九龙峰已经用几年实践给出了答案。
一、这次劝返,是怎么完成的 10月25日上午8时许,驻溪头哨卡协管员在巡查中发现一批驴友准备进入保护区,当即上前劝导,说明管理规定和入区要求;保护中心同步电话沟通,对方仍希望继续行程。中心第一时间通报焦村派出所,并分两组行动:一组从武备方向上山踏查道路、做好接应,一组前往宏村与当地派出所当面对接。 宏村派出所受理后联系驴友,请其及时下撤。山上工作组在阿诗玛区域与驴友相遇,再次现场沟通劝导,并记录地理位置、留存影像资料。驴友下山后,山下工作组在溪头完成信息登记,随后配合前往宏村派出所开展保护宣传和引导。从发现、劝导到处置,协管员、保护中心、派出所、生态义警多方联动,同时向保护站汇报,全程有序、全程留痕。 为什么对一次"徒步"如此郑重?因为这里不是普通山林。九龙峰被称为"华东物种基因库",保存着较完整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山地溪流生态系统;安徽师范大学团队在此系统记录到两栖动物23种,占安徽省两栖动物物种总数的46.9%,并发现两个安徽省新记录种。在华东人类活动最密集的区域之一,这里是野生动物连续栖息、繁殖和迁移的空间。
违规穿越恰恰是绕过这套机制:既打扰野生动物,也让"守山的人"得不到任何支持。而合规前来的人,每一步都在为这片山的保护付费出力。
新条例施行后,进山前必须弄清的三条新规 新修订的《自然保护区条例》于2026年2月3日公布、3月15日起施行,分区、管控和处罚标准均有重大调整: 1. 三区变两区。 第十六条: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分区管控,过去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划分已调整。 2. 核心保护区禁止人为活动。 第二十六条:除调查监测、管护巡护、原有居民必要生产生活等法定情形外,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徒步、穿越、露营不在允许之列。一般控制区也不是"随便进":仅允许开展第二十七条清单内的活动,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须依法开展。 3. 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旧条例对违规进入的罚款为100元至5000元。新条例第四十条:在核心保护区开展法定情形以外的活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修筑设施或进行工程建设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野穿"一次,不再只是被劝返那么简单。
想进九龙峰,正确的方式是这样 九龙峰并非完全封闭。通过正规渠道预约、在上岭社区保护地生态导赏员带领下,可按规定参与巡护体验和自然教育活动。依规预约、按线行走、听从导赏员安排——既能安全地看到九龙峰的美,也不打扰这里的野生居民,还能让行程转化为社区的保护收益。目前公开信息仅显示上述参与方式,具体预约入口、开放线路和排期以保护中心官方公布为准,请勿依据网络轨迹或"穿越攻略"自行进山。 守护好这片山,需要每一个人的理解与配合。
FAQ Q1:只是徒步、不采不猎,也违法吗? 在核心保护区,是。第二十六条禁止的是"人为活动"本身,不以是否采摘、狩猎为前提;是否造成生态破坏影响的是处罚档次,不是违不违法的定性。
Q2:一般控制区可以自己进去徒步吗? 不建议自行进入。一般控制区仅允许开展法规清单内的活动,生态旅游等须依规组织,新条例对一般控制区内的违规活动同样设有罚则。最稳妥的方式是提前联系保护中心,确认线路和活动性质后再出发。
Q3:不进入核心区,还能怎样参与九龙峰的保护? 可以预约参加导赏员带领的巡护体验和自然教育,也可以通过蚂蚁森林等公益平台支持洋湖保护地的日常巡护。公众的每一次合规参与,都会转化为巡护、监测和社区共管的实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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