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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动!它很可能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别动!它很可能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26年8月29日
桃花源八月林保护地

作者:张鑫

住在山林河边的老乡都有一个固有想法:山里、河边随处可见的小鱼、蛙类、野生动物,都是普通野物,很多随手抓、随手捕,没什么大碍;那些保护动物只在人迹罕至的深山里,很难被遇见。 但8月26日晚,桃花源八月林保护地在共安彝族乡林丰村五组的一场接地气的院坝普法宣传,彻底打破了大家的认知误区。看似家门口平平无奇的生灵,不少都是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稍有不慎,就会触碰法律红线。 一场联合执法院坝会,把生态法规讲进村民心里 夏季气温升高,河道鱼蛙活跃度高,非法下河捕鱼、夜间进山捕蛙进入高发期。为从源头遏制非法捕捞行为,筑牢保护区外围生态屏障,8月26日晚,桃花源八月林保护地联合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共安派出所,在林丰五组开展“守护生态资源,严禁非法捕捞”专项普法院坝会,一百余名村民到场参与。 这也是保护区周边首次联合属地执法部门开展此类专项院坝宣传。现场宣讲摒弃生硬条文,用村民听得懂的大白话、真实案例开展普法: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以案释法,讲解非法电鱼、毒鱼、网捕的法律后果;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科普本地珍稀鱼蛙识别方法,告知误捕后的规范放生要点;派出所民警解读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规,公布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督。活动还设置了物种识别互动、有奖问答,会后播放坝坝电影,既普及了生态法律知识,也丰富了村民的夜间文化生活。 这场宣传并非临时安排,是直面现实问题的主动作为 本次专项普法,是我们结合一线巡护实际、依托真实案件推进的年度夏季重点工作。万家沟、林丰村一带河道生态优良,鱼蛙资源丰富,入夏以来,非法捕捞行为随之增多,违规人员既有暑期返乡避暑的本地村民,也有大量外来流动人员。此前我们在万家沟联合公安查处多起夜间非法捕蛙案件,涉案人员现已移交司法机关,涉嫌刑事处罚。 过往管护多以巡护员夜间巡护、现场劝返为主,治标难治本。案件处置后,我们主动对接公安部门,由公安牵头联动农业农村局,多方梳理执法标准、典型案例,打磨宣传流程,最终促成这场三方联合普法。相较于以往单独开展宣传,执法部门下沉村寨,普法更具权威性,警示效果也更突出。本场为系列活动首场,下周我们还将在象鼻村开展第二场专项宣传,持续覆盖重点村落。 现场直击:村民的真实反应,藏着最直观的认知转变 整场活动的互动环节,村民的反应格外真实,也暴露了大家长久以来的认知盲区。 大家世代靠山临水生活,对山里河边的动植物十分熟悉,却大多只知晓本土俗称,很少有人能说出物种的正式学名,更不清楚对应的保护等级。不少村民感慨,活了几十年天天见到,今天才知道这些野物受法律严格保护。 在物种问答环节,当问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灵猫的分布区域时,村民普遍认为这类珍稀动物只生活在麻杆岭等保护区深处,离村寨很远。当得知大灵猫常年在村庄周边沟谷、林地活动,大家都十分惊讶,原来保护动物一直就在家门口。 最触动全场的是野生动物司法价值科普:按照法律相关标准,一只毛冠鹿整体价值达一万五千元。话音刚落,不少村民纷纷惊呼。大家坦言,靠种地、养殖辛苦劳作一年,收入往往达不到这个数额,一旦盗猎野生动物,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经济赔偿也远超自身收入,纷纷表示今后绝不会随意触碰野外生灵。 给村民们的几句实在提醒 1. 村寨周边的河道、林地、沟谷,都是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同样受法律保护,并非只有保护区里的动物才受到保护。 2. 野外物种繁多,肉眼难以分辨保护级别,拿不准时做到不抓、不捕、不伤害,就是最稳妥的选择。 3. 常见的蛙类、鱼类大多都是保护动物,私自捕捞、售卖、食用均属于违法行为。 4. 无意误捕野生动物,及时放生不藏匿、不伤害,不会被追责;刻意捕猎、非法捕捞,必将依法严惩。 5. 日常不电鱼毒鱼、不私设猎套、不夜间进山捕蛙,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普通人的小小举动,就是守护生态的重要力量。 FAQ Q1:只是少量抓几条小鱼、几只蛙,也属于违法吗? 在保护地范围内,任何未经许可的捕捞行为都违反渔业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等行为都会被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Q2:分不清动物是否受保护,日常该怎么做? 牢记原则:不确定就不触碰、不捕捉、不带回家。进山、下河途中遇见野生鸟兽鱼蛙,正常通行避让即可,不要随意惊扰。 Q3:发现他人非法捕鱼、捕蛙,村民该如何处理? 不要独自上前对峙,第一时间联系森林公安、当地保护区,告知具体位置与行为,及时上报线索,共同守护家门口的生态环境。 🏷️话题标签 桃花源八月林保护地 #四川金口河 #院坝普法 #非法捕捞整治 #野生动物保护 #社区共管 #乡村生态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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