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舆情管理制度

分类:制度及管理办法;原件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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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

舆情管理制度

封面审批信息
主题版本 V1
桃花源基金会舆情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5 年10 月4 日
起草:
秘书处
审核(秘书长):
手写签名:原件此处无法辨认
批准(理事长代理事会):
手写签名:原件此处无法辨认
签名及日期:201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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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舆情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会工作透明度、提升公信力,促进社会舆论监督,切实保障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舆情应对能力,有效引导舆论,妥善处置突发,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本制度所称舆情,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介传达或转播的,公众对基金会所产生的负面情绪及所表达意见、态度的总集合。

第一条 舆情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时效优先、求实真诚、准确一致三大原则。

第二条 任命舆情管理负责人(下称负责人),负责基金会舆情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并对重大舆情进行处置决策。负责人由基金会理事长担任或指定。

第三条 设立舆情管理工作组(下称工作组),工作组由基金会战略发展部及科学保护部相关同事组成,主要负责舆情收集、监控及预警工作,对基金会自主管理的官方传播及媒体平台、新闻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形态媒体实行周期监测,及时汇总并形成评估报告,重大舆情随时报送舆情管理负责人。

第四条 基金会全体全职员工兼任舆情监督员(下称监督员)。监督员在各自工作生活及项目推进中,如获悉相关舆情问题或有密切相关方反馈舆情问题,随时与工作组进行联系沟通。

第五条 舆情按照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两级:

  1. (一)重大负面舆情:严重违背事实、对基金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基金会形象、 干扰基金会工作正常工作秩序的负面舆情信息。
  2. (二)一般负面舆情:内容错误、误导公众、影响面较大、可能引起公众较强烈反映的不实信息;或媒体错误、报道缺乏客观性、可能引起公众误读的信息。

第六条 工作组及监督员应严格执行舆情工作纪律,对舆情信息的收集、监控、 汇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错报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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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针对重大负面舆情,应秉承当天发现、当天上报、24 小时内敲定解决方案的原则,需做到快速反应、准确及时、措施得力。

第八条 危机公关指应对因舆情影响出现的、或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可能或已经对基金会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的紧急、突发情况,所采取的相关策略与管理行动。

第九条 在出现重大舆情及紧急情况时,由舆情管理工作组牵头组建危机公关小组。舆情管理负责人兼任危机公关负责人,及时对理、监事会汇报。

第十条 危机公关小组负责信息核实、风险及损失评估、策略制定、沟通对接、统筹发布等工作。以诚恳、负责任的态度应对,及时止损,尽力修复公众信任。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考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