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绩效考核及奖惩制度

分类:制度及管理办法;原件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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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

绩效考核及奖惩制度

封面审批信息
主题版本 V1
桃花源基金会绩效考核及奖惩制度生效日期2015 年10 月4 日
起草:
秘书处
审核(秘书长):
手写签名:原件此处无法辨认
批准(理事长代理事会):
手写签名:原件此处无法辨认
签名及日期:201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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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绩效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机构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正常的激励惩罚机制,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总结过去绩效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目的:

  1. (1)对部门和员工的工作及其贡献进行客观评价;
  2. (2)为实施奖惩、调整薪酬和职务以及资助培训和进修等提供决策依据;
  3. (3)使管理者为其下属履行职责和成长进步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构内设各部门和正式员工。

第四条 为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秘书处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理事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人事部门作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可根据人员和岗位的变动作相应调整。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

  1. (1)负责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2. (2)确定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
  3. (3)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组织和实施;
  4. (4)受理部门和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的申诉;
  5. (5)对绩效考核结果作出评定;
  6. (6)需要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人事部门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

  1. (1)就绩效考核办法提出修改建议;
  2. (2)收集整理绩效考核的有关数据;
  3. (3)收集部门和员工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 (4)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档案;
  5. (5)完成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提出意见,协调处理本部门员工对考核结果的申诉。

第七条 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核年中和年末分别进行一次。

第八条 考核流程:

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

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8号百仕达花园文化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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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考核形式为个人述职——部门领导和员工评分——人事部门数据汇总——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汇理事长管理层终审评定。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既包括个人述职,也包括部门工作汇报。

第九条 考核内容:履行职能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的情况;团队建设和管理情况。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计算和评定:员工考核综合所在部门和人事部门评判,员工自我评分作为参考,评级分为优秀员工、称职员工、基本称职员工、不称职员工。根据相应考核结果实行职位和薪资、奖金等调整。

第十一条 基金会设立如下处罚方法,酌情实施:

  1. (一)警告: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无故不参加例行会议、业务培训,不服从主管领导管理的。
  2. (二)记过;因疏忽大意导致基金会财产、捐赠或资助物资遭受损失、损坏的;以公益名义进行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利益的;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的。
  3. (四)辞退: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基金会规章制度,造基金会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造谣滋事、散播谣言、拒绝听从主管领导意见,导致基金会蒙受重大不利事件的;违反基金会与项目伙伴协议约定,泄漏保密条款信息的。员工有以上所列行为,且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由基金会理事长负责解释。

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

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8号百仕达花园文化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