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分类:制度及管理办法;原件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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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

内部管理制度

封面审批信息
主题版本 V1
桃花源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5 年10 月4 日
起草:
秘书处
审核(秘书长):
手写签名:原件此处无法辨认
批准(理事长代理事会):
手写签名:原件此处无法辨认
签名及日期:201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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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章程》,使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下称:基金会)内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内部管理办法。

第二章 理事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将行使以下职能:

  1. (一)制定、修改章程;
  2.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9.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

另外,当理事会中超过 1/3 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时,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则提议理事可共同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前,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 5 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理事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员参加理事会,受托人可代表理事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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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 1/3。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三章 监事会

第五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及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基金会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1.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2.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3.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七条 本基金会监事将行使以下职责:

  1.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2. (二)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3. (三)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4. (四)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四章 秘书处

第八条 秘书处作为基金会常设办事机构,为本会的行政和协调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在秘书长领导下承办基金会日常工作,对理事会和理事长负责。

第九条 秘书处工作分三个个部门管理:保护科学部、战略发展部和综合办公室。

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统筹负责财务工作、运营管理和品牌传播工作。

其中,财务工作的职责是:

  1. (一)负责财务管理、基金运作和资金安全增值工作;
  2. (二)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及其实施;
  3. (三)负责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核算、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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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负责财政、金融信息和市场情况的调研,为基金安全增值提供决策参考;
  2. (五)根据监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 (六)负责接收捐赠和专项基金的使用工作,建立完整的捐赠和资金使用相关档案,使每一项资金的捐赠与使用都有案可查。定期向捐资人提供协议执行情况,实行透明管理,让捐赠人满意放心;
  4. (七)及时与民政部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联络,掌握政策变化,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 科学保护部的工作职责为:

  1. (一)负责项目开发和实施工作;
  2. (二)负责基金会对国内外的宣传工作,各类宣传用品的制作和发放;
  3. (三)负责外事活动的协调工作;
  4. (四)负责合作协议的洽谈和跟踪办理;
  5. (五)负责项目大事记收集、整理工作;
  6. (六)加强项目信息收集和资料积累,完善基金会工作档案;
  7. (七)募资工作;
  8. (八)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部负责运营管理、品牌传播、募资合作。

其中,运营管理的职责是:

  1. (一)承担理事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
  2. (二)负责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
  3. (三)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性工作;
  4. (四)办理理事、监事人选的增补和协调事宜;
  5. (五)制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
  6. (六)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品牌传播的职责是:

  1. (一)负责项目活动的媒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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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整理;
  2. (三)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

并按照程序审批后发布。对于登录信息,要及时存档备查;

  1. (四)应按照规定及时对基金会各项对外公布渠道,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保证信息及时性、通达性、有效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以上所有条款最终解释权属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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