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

分类:制度及管理办法;原件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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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

档案管理制度

封面审批信息
主题版本 V1
桃花源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5 年10 月4 日
起草:
秘书处
审核(秘书长):
手写签名:原件此处无法辨认
批准(理事长代理事会):
手写签名:原件此处无法辨认
签名及日期:201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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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

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档案管理,增强基金会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档案归档范围基金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立项建议书、项目活动通知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或文书资料属于档案归档范围。

公开使用的地理信息系统、图片、音频、视频等电子数据资料,参照基金会《数据资产公开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条 基金会的档案管理

  1. (一) 基金会的文书档案管理由秘书处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
  2. (二) 基金会的财务档案由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条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 (一) 按照档案归档范围,文书承办人应及时送交秘书处集中统一管理。
  2. (二) 秘书处要及时将基金会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归档和整理。
  3. (三) 按照民政部档案馆的有关要求,设置档案目录及其他检索工具(电子工具),符合国家标准。
  4. (四) 凡秘密以上的文件必须放置办公室档案专柜。
  5. (五) 基金会应确保档案装具及保存档案设施的充足、档案库房面积的充足。

第四条 档案的借阅

  1. (一)因工作需要,基金会的工作人员需借阅档案时,需提交档案借阅申请,由指定的专人审批,办理档案借阅手续。
  2. (二)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阅后及时归还。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第五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

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8 号百仕达文化中心三楼